什么是*低工资?

作者:山西新海天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发布日期:2020-01-16浏览次数:2

     实行*低工资制度首先碰到的一个重要问题是什么是*低工资。界定*低工资的概念和定义可以说是实行*低工资制度的出发点和理论基础。关于*低工资的定义有多种:
  (1)劳动部1993年11月24日颁发的劳部发[1993]333号《企业*低工资规定》第三条对*低工资的概念作了明确界定。即:本规定所称"*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企业应支付的*低劳动报酬。本规定所称*低工资率是指单位劳动时间的*低工资标准数额。
  (2)2004年1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部令第21号发布的《*低工资规定》第三条对*低工资的概念和定义作了以下界定和补充。即"本规定所称*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低劳动报酬。
  本规定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规定的假期内,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3)1994年11月2日深圳市人民代表常务委员会发布的第34号公告《深圳经济特区*低工资条例》第三条对*低工资作了如下界定:"本条例所调整的*低工资,是指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后,其所在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低限额的劳动报酬。"
  (4)1994年《广东省企业职工*低工资规定》第四条对*低工资作了如下界定:本规定所称的"*低工资"是指职工在法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所必须取得的*低劳动报酬。*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夜餐费;**省规定的保险、福利费用;高温、高空、有毒有害、井下以及特别繁重等特殊工种岗位津贴。
  (5)有关专家对*低工资的定义。即:*低工资是**为了调节劳动关系、**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通过一定立法程序规定的凡工薪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劳动义务后,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的*低劳动报酬。
  (6)*低工资与*低工资收入的概念不同。*低工资只包括*低基本工资,而*低工资收入包括按**统计局规定应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各项收入,但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及保险福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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